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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7:51]
(2026年1月15日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五十六条的规定,鉴于任职年龄原因,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黄阳春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其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