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8-04 12:06]
构建“满意度测评+”监督矩阵的若干分析
---以Q区人大常委会为例
满意度测评,是一种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个体或群体对于特定对象的满意程度进行量化评估的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治理理念的转变,满意度测评逐渐延伸至公共管理领域,用于评估公众对政府公共服务、政策实施效果等方面的满意度。在人大监督情境下,满意度测评聚焦于人民群众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满意程度,它以公众的主观感受和客观评价为基础,通过系统的数据收集和分析,将抽象的满意度转化为具体的量化指标,为人大监督提供直观、精准的依据。
监督法中虽未明确规定满意度测评,但地方人大在实践中将满意度测评作为一种创新监督方式,同其他法定监督形式进行融合运用,通过组合拳方式达到监督最佳效果。通过做好“+”法,纵横交错、联动贯通,织密监督大网,构建成“满意度测评+”的人大监督矩阵,用于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本文拟采用案例分析法,以Q区人大常委会实践为例,从实践观察、问题挑战、对策路径三个方面,对构建“满意度测评+”监督矩阵做一番梳理、分析和探讨。
一、“满意度测评+”在人大监督中的Q实践
近年来,Q区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创新“满意度测评+”的构建与应用,把其作为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有力抓手,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和社会反响。本部分内容从民主逻辑、实践创新和效果分析等三个维度,对Q人大“满意度测评+”监督矩阵构建与运用进行分析。
(一)“满意度测评+”监督矩阵的民主逻辑
不同于专题询问的自上而下的“火”,满意度测评某种意义上是自下而上的“火”,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近几年,“满意度测评+”监督矩阵更呈现出不断扩容的趋势。笔者认为,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满意度测评+”深刻契合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根植于人民民主的价值内核,通过制度化、系统化的测评与监督机制,将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穿治理全流程。可以从四个维度解析其民主逻辑的实践表达:
1.参与主体的广泛性:人民民主的本质彰显
民主的核心是“主权在民”,即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政权的合法性建立在人民的同意之上。满意度测评直接询问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或人民群众)的感受和评价,将“人民满意”作为衡量“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成效的重要甚至核心指标。这体现了国家权力行使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人民,并需要接受人民的评判,实现从“政府自评”到“社会公评”的转变,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是对“主权在民”原则的一种实践性回应。
2.治理过程的持续性:全链条民主的闭环实践
传统满意度调查多为阶段性评估,而将满意度测评同其他监督手段融合运用的监督方式将测评嵌入到监督领域的政策制定、执行、反馈的全流程。例如,开展教育高质量发展情况监督中,一方面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另一方面围绕教育高质量发展各环节各要素设置满意度测评问卷,广泛收集各界对教育需求清单、成效检验等,触发监督矩阵的“问题溯源”机制,进而形成“需求—决策—执行—监督—改进”的闭环,从“事后评价”到“全程监督”,体现全过程民主的“持续性”特征。
3.权力监督的有效性:以人民监督制约公权力
“满意度测评+”监督矩阵打破过往单一监督模式,拓展监督主体,将公民及更多代表纳入测评监督体系,通过线上平台(代表履职平台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下问卷、座谈会、意见箱等多渠道收集民意,能覆盖不同年龄、职业、地域的群体,确保弱势群体的声音被听见,形成多元参与监督的网络格局,倒逼部门从“重行政任务”转向“重群众感受”,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督逻辑。
4.民主价值的效能转化:从“民主参与”到“治理提升”
满意度测评不仅是评价工具,更是民意汇聚的“转换器”。“满意度测评+”监督矩阵聚焦重点问题测评结果,从中可以提炼出高频民生诉求(如教育、医疗、养老等),为被评议对象改进工作方向提供依据,实现“民声”到“民生”的转化。此外,矩阵以人民满意度作为治理成效的评判标准,推动被评议对象从“效率导向”转向“公平导向”,体现民主价值对治理目标的引领——让人民成为治理成果的最终评判者。
(二)“满意度测评+”监督矩阵的实践观察
1.“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指导“满意度测评+”
监督工作的开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督理念,它不仅关涉到监督规范的刚性机制,也关涉到监督主体、监督客体履职态度、工作作风和监督成效等运行机制。Q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并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指导下运用“满意度测评+”监督矩阵开展监督活动。一是在出发点与落脚点上,监督矩阵的设计、实施和效果评价都以是否反映人民意愿、回应人民关切、解决人民问题、增进人民福祉为根本标准。二是在问题导向上, 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将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堵点作为测评的重点内容。三是在主体地位上,始终强调人民是监督工作的主体,测评对象的选择、测评内容的设定、测评过程的参与、测评结果的运用,都注重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用严密的工作流程开展“满意度测评+”
Q区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探索出“满意度测评+”工作“察、议、评、改”四环节闭环设计,形成逻辑严密的监督工作链条,有效提升监督效能的约束力与影响力。“察”:深研细察夯基固本,即常委会组建调研组,通过专题调研与集中视察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掌握监督事项实际情况,为后续科学票决提供详实的事实依据。此环节注重调研的广度与深度,确保信息采集的客观性。“议”:集体审议凝聚共识,即在常委会会议上,针对被测评对象提交的情况报告和调研组调研报告开展集体审议。通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与深度剖析,聚焦问题本质,形成系统化的审议意见,为测评工作奠定理性决策基础。“评”:量化评价彰显民意,即参与测评人员以按键表决或填写测评表等形式,遵循 “一人一票” 的独立评价原则,直观表达真实意见。这一环节通过标准化的量化机制,将主观评价转化为可追溯、可分析的 “量”化结果,是测评工作的核心数据生成环节。“改”:靶向整改提质增效,被测评对象需根据测评形成的审议意见(或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工作提质与事业发展。作为机制闭环的关键一环,“改” 的成效直接体现监督工作的实际价值,形成 “监督 - 整改 - 提升” 的良性循环。该机制通过四环节的有机衔接,实现了从问题发现到成效转化的全流程管控,为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范式。
3.持续拓展“满意度测评+”监督矩阵运用场景
Q区人大常委会在丰富“满意度测评+”监督矩阵的运用场景上进行了积极且富有成效的探索,截止目前,满意度测评已同5项传统监督工作融合运用。
(1)实践案例一:“满意度测评+审计整改监督”
审计整改情况监督是Q区人大常委会最早并已常态化运用满意度测评来延伸监督链条、增强监督刚性、提升监督实效的工作领域,自2017年起,Q区人大常委会将审计整改满意度测评纳入每年监督工作计划,形成了一项重要的制度性安排。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由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牵头,邀请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会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确保人大能够深入细致地了解审计整改全貌。同时,综合考量发现问题的数量、资金量大小、整改率高低以及问题的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审计整改满意度测评对象,督促其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加快整改进度。投票测评环节是检验整改成效的关键步骤。以2023年为例,Q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按照既定程序,听取和审议政府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并结合前期调研情况组织对区住建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区住建局局长到会进行专题汇报,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提问并接受测评。测评过程以电子化无记名方式开展,测评结果得满意票22票,基本满意票1票,不满意票1票。测评结果为满意。
通过这一举措,一方面推动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和审计工作监督走深走实,使人大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从而在预算审查监督中提出更具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提高预算审查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有力地促进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一步增强财经法纪意识,通过整改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更多的群众受益于民生工程的建设。
(2)实践案例二:“满意度测评+代表建议办理监督”
近年来,Q区人大常委会以“代表满意,群众认可”为目标,将“满意度”作为检验代表建议办理成效的“试金石”,用“办理好不好,测评见分晓”来破解代表建议办理“被满意”的困境。实践中,Q区人大常委会选取部分事关群众普遍关心热难点问题的代表建议件,专题听取审议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以2024年为例,Q区启动物业管理提质行动,区人大常委会选取《关于加强对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与监督的建议》等3件代表建议件的办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由对口工委组建调研组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开展调研,常委会听取审议承办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按键表决方式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现场“票决”,“倒逼”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关注物业管理工作的提质增效。
通过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不仅构建并完善了交办高效率、承办高标准、督办高水平的代表建议全链条办理模式,提高了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也增强了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和责任感。代表们看到自己提出的建议得到认真对待和有效办理,更加坚定了为群众发声、为发展献策的信心和决心。这一举措也进一步密切了人大与群众的联系,提升了人大监督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民主法治环境。
(3)实践案例三:“满意度测评+审议意见办理监督”
2024年12月8日,在Q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Q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2024年区人民政府已办结的2件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和区人民法院已办结的1件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了满意度测评。这是Q区人大首次开展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以此推动“一府一委两院”把审议意见真正办实办好、落地落细,形成监督工作闭环,达到以“评”促“改”的目的。
此次测评打破了传统的“听报告+提意见”模式。测评前,由区政府、区人民法院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分组审议。现场测评采取无记名按键表决方式进行。经测评,3件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均为满意。此次满意度测评的开展,标志着Q区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的监督工作从“程序性监督”向“实效性监督”迈进,有效推进了审议意见的落地生根。
(4)实践案例四:“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监督”
2023年10月31日,Q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Q区“提品质 聚人气 强城区”推进情况展开了一场“辣味”十足的专题询问。此次专题询问一改以往风格,采取“一问一答一测评”的形式进行,首次对到会应询部门答复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这是Q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将满意度测评与专题询问融合运用。会上,在应询对象完成“答题”后,与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针对答复情况,从答复态度、答复质量、总体评价三个维度认真填写答复满意度测评表,分别作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测评,在全部问题答复完毕后现场公布结果,有力促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工作落实和现场问询工作的重视程度,形成倒逼压力,有效发挥了人大监督的功效和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2024年,Q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全区教育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情况专题询问”继续沿用了这一做法。
(5)实践案例五:“满意度测评+工作评议监督”
近年来,Q区人大常委会强化对部门工作开展监督,将满意度测评运用到工作评议中。换届以来,Q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对区人民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辖区内垂管部门、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等3类共61个部门开展工作评议,评议重点聚焦于依法行政、转变职能、改革创新、工作落实、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等核心方面。民主测评阶段是工作评议的关键环节,区人大常委会改变以往一次集中测评定“终身”的传统做法,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由公众测评、代表测评及会议测评三个层面进行。公众测评由公众通过微信公众号参与,代表测评由区人大代表通过人大代表履职平台APP参与,会议测评则是召开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各镇(街道)人大主席(工委主任)及部分省、市、区人大代表参加。三个层面测评结果按1:2:7比例折算,最终得出综合测评结果。这种多层面、按比例折算的测评方式,使测评结果更加全面、客观、公正,能够真实反映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在2024年度工作评议中,25个区人民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单位测评结果均为满意,13个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垂直管理部门测评结果11个满意、2个基本满意,23个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测评结果满意12个,基本满意11个,充分体现了工作评议的实际效果。
(三)“满意度测评+”监督矩阵的效用分析
Q区人大常委会在“满意度测评+”运用中集中体现出以下几个特征:1.适用广泛性:满意度测评实现与其他多种监督方式(如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的深入融合。2.运用规范性:“察、议、评、改”四个环节环环相扣,凸显程序民主规范。3.技术多样性:实践过程中,既有使用传统的纸质票决,也有采用电子设备的表决,还有结合新媒体发展背景运用大数据问卷测评的“线上”测评。4.客观公正性:注重推动监督由“程序性监督”向“实效性监督”转变,各项测评均现场无记名测评并公布结果,增强监督结果的客观公正性。这些特征助力塑造看得见、叫得响、辨识度高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人大实践品牌,让监督工作“可及可感”,推动构成了“满意度测评+”的效用生成逻辑。
1.“互补”效用:不同监督方式各有侧重,满意度测评作为人大监督体系中聚焦“民意反馈”的重要方式,与人大其他监督形式的融合运用,能够通过功能互补、程序衔接与效能叠加,构建更具系统性、权威性的监督闭环,进而增强监督的全面性。如满意度测评的“民意量化”与专项报告的“决策回应”结合,可实现对专项报告的 “效果补充”,推动报告内容从“政府视角的工作完成度”转向“群众视角的需求满足度”,同时强化审议意见的落实效果。再如满意度测评与专题询问结果“联动考核”,满意度测评验证落实效果,形成“询问—承诺—测评—问责”的压力传导。
2.“亮剑”效用:人大满意度测评与其他监督方式的融合,不是简单的“1+1=2”,而是通过“民意赋能+法定赋权”产生“1+1>2”的“亮剑”效用。这种效用的核心在于:将“人民满意”从抽象价值转化为具体的监督标准、将柔性的民意反馈转化为刚性的监督程序、将分散的群众诉求转化为系统的监督行动。当人大监督既能以满意度数据为“镜”看清民生痛点,又能以法定职权为“剑”破除整改阻力,才能真正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应有所效”,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中得到充分彰显。
3.“倒逼”效用:满意度测评通过量化代表或群众差评(如某项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不满意),将分散的个体抱怨转化为具有统计公信力的“民意危机信号”。当这一信号与人大的专项报告审议、专题询问等法定监督形式结合时,便触发“制度压力阀”:比如人大可依据满意度数据启动《监督法》规定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程序;满意度结果纳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与任免、奖惩挂钩。 此时,满意度数据成为将“民意不满”传导至“制度问责”的关键媒介,形成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压力叠加,从而以较小的监督投入撬动较大的整改动能,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开展。
4.“宣传”效用:人大满意度测评与其他监督方式的融合,不仅能提升监督实效,更能通过“民意表达—监督行动—成效传播”的链条,形成兼具权威性与亲和力的“宣传效应”,让人大监督从“后台”走向“前台”。这种“宣传”并非单向的信息灌输,而是通过满意度数据与法定监督手段的有机结合,将人大监督的过程与成效转化为可感知、可认同的公共传播内容,从而增强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解、信任与参与感。
二、“满意度测评+”监督矩阵在人大监督中需要克服的问题与挑战
“满意度测评+”监督矩阵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模式,在实际应用中仍面临以下问题与挑战,需从机制、技术、制度等层面针对性破解:
(一)制度保障与法律适配性挑战
1.法律依据与程序规范的缺失。现行《监督法》对“多元协同监督”并无规定,“满意度测评+”监督矩阵的适用范围、操作流程、结果运用等缺乏明确规定,可能导致:(1)人大开展底气不足;(2)测评结果法律效力不明确,满意度测评结果可能仅作为“参考意见”,进而沦为形式化工具;(3)被监督对象对测评结果的重视程度不足,存在“应付了事”心态。
2.结果运用与问责机制的短板。多数地区对满意度测评结果的运用停留在“通报反馈”层面,缺乏明确的问责条款。例如,对“不满意”票数超过一定比例的单位,未规定具体整改期限、重新测评流程或组织处理措施,导致被测评单位对结果重视程度不足,出现“测评归测评,整改归整改”的脱节现象。结果运用软化使测评沦为“面子工程”,无法真正倒逼工作改进,损害人大监督的严肃性。
(二)测评体系的科学性与客观性挑战
1.指标设计的精准性不足。满意度测评的指标设计缺乏统一规范,是以分值来定义满意程度还是以“满意”票数来衡量满意程度,假如以分值来定义,多少分为满意(有的地区按80分以上,有的地区按90分以上)?这种标准不统一易引发“形式主义”倾向,被测评单位可能围绕本地标准“针对性应付”,而非真正提升工作实效,易造成测评失真。此外,针对不同监督领域事项如简单以总体评价作为衡量指标则有测评指标“一刀切”的倾向,未根据监督对象(如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公共服务机构等)的职能差异定制化设计,导致指标滞后于实际监督需求,导致结果难以反映真实履职情况,进而导致测评结果可比性不足。
2.测评程序的公开性与参与度不足。从各地实践来看,测评主体多局限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公众参与渠道有限。例如,部分测评仅通过常委会会议现场投票完成,缺乏前期调研、民意征集环节,导致测评结果与群众真实需求脱节。参与主体单一可能导致测评沦为“内部评价”,难以反映社会各界多元诉求,削弱监督的公信力。此外,测评过程中信息公开不充分,被测评单位的工作细节、数据支撑等未完全向代表和公众披露,影响评判客观性。
3.执行过程中的操作性难题。这个难题指的就是测评结果的主观性与非理性干扰。代表评分易受个人情感、部门关系、信息偏差等因素影响。例如,部分代表因与被测评单位存在工作交集,可能在评分中因“好人主义”而“留有余地”;或因对专业领域(如财政预算、生态环保)知识不足,难以准确判断工作成效,导致结果偏离实际。主观性削弱测评的权威性,若结果与公众认知反差较大,可能引发对人大监督专业性的质疑。
(三)技术赋能与数据安全挑战
1.数据采集方式滞后。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普及的背景下,满意度测评仍更多依赖传统纸质问卷、现场投票等方式,数据收集效率低、分析维度单一,导致监督手段与时代需求脱节,技术手段落后限制测评的精准度与时效性,制约数据采集的覆盖对象,导致满意度测评结果无法最大限度准确全面公众真实想法。
2.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风险。这是实践中代表或公众普遍担忧的一个风险点,满意度测评涉及公众个人信息(如联系方式、评价内容)及政府敏感数据,若在测评过程中安全防护能力不足,可能面临数据泄露、篡改风险,会增加测评中的“顾虑”,影响公众参与意愿及政府信息安全。
(四)长效机制与公众期待挑战
1.监督模式的僵化风险。虽说“满意度测评+”监督矩阵的运用是一项创新工作,也正处于蓬勃发展态势中,但若“满意度测评+”矩阵长期依赖固定指标和流程,可能无法适应社会治理需求的变化(如数字经济监管、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等新兴领域),可能导致监督滞后于时代发展,进而导致模式逐渐失效。
2.社会舆论与公众期待的压力。随着公众参与意识增强,对人大监督的透明度和实效性要求提高。若满意度测评结果与社会舆论(如网络民意、媒体报道)反差较大,或整改效果未达预期,可能引发公众对人大监督作用的质疑,甚至影响政府公信力。
上述问题制约着“满意度测评+”监督矩阵在人大监督中发挥更大效能,只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难题,才能提升人大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真正实现为民监督、有效监督。
三、优化“满意度测评+”监督矩阵,提升人大监督整体效能的路径分析
针对“满意度测评+”监督矩阵面临的四大核心挑战,需从制度、机制、技术、参与等维度构建系统性破解路径,结合多地创新实践与前沿探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一)强化制度刚性,夯实法律与程序根基
一是在上位法的充实上,结合当前监督手段的不断丰富,建议在《监督法》中列“多元监督”专章,明确诸如“满意度测评+”监督矩阵等“多元融合”创新监督方式的适用范围、操作流程及结果法律效力。鉴于现行《监督法》刚完成修订,短期内再修订可能性小,建议可先从省级立法角度在落实《监督法》的实施条例中加以明确。二是要构建刚性结果运用与问责体系。建立“不满意”结果的强制整改机制,如参考吉林省规定“不满意票数超三分之一需重新整改”的做法,明确整改期限、重新测评流程及组织处理措施。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可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手段。同时,将测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方案—效果评估”的全流程管理。
(二)优化测评体系,提升科学性与客观性
一是突出重点精准选题。这是确保“满意度测评+”运用科学性的基础,直接关系运用意义和实效。精准选题要把握好质与量、多与少的关系,要做到以质取胜,不可以“常态化”为由贪多求全。笔者认为,在选题时要突出重点,避免“小题大做”和“随意选择”,要选择事关本地区高质量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2-3个议题,作出实效、作出影响力。二是构建动态化、差异化指标体系。“满意度测评+”监督矩阵测评维度和标准应不仅限于对单一结果的满意度测评,而应结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民生需求,建立分领域、分行业的动态指标库,比如在听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后可构建“资产情况、资产管理、资产效益、资产安全”等四级指标体系,实现定性与定量结合。二是拓宽参与测评主体。笔者认为,在实践中应结合监督职权范围实行多元化评价主体,比如,“满意度测评+任后监督”模式因任免表决权(此处指非大会选举权)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拥有,因此该融合监督模式的测评主体应仅限于常委会组成人员。而其他类融合监督模式,笔者认为在评价主体上除常委会组成人员外,可引入其他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普通群众、服务对象参与测评。
(三)深化技术赋能,破解数据与安全瓶颈
一是实行立体化数据采集。随着大数据平台运用,“满意度测评”不能仅限于“纸面测评”一种途径,应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常态化监督平台,拓展满意度测评监督数据的来源场景,也降低主观性干扰,比如可运用“福建省三级人大代表履职平台APP”面向各层级人大代表收集满意度测评数据。二是要强化数据安全保障。要制定和实施全面的安全策略和标准,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数据的采集、存储、使用、传输和销毁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确保数据安全管理有章可循。
(四)完善长效机制,回应公众期待与时代需求
要积极回应公开性需求。这种公开应该是全流程的,测评前,应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等深入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多种途径征求代表、公众意见建议,更好地掌握“民意”。测评时,可以采用三维度测评方式,即各安排一定权重收集公众、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满意度情况,保障满意度测评体现公众意愿。同时,在开展常委会测评环节时,可邀请人大代表、公众代表列席旁听。测评后,应及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告公开,通过新媒体力量,放大测评威力,实现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有效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