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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与时俱进日期:[2015-08-01 03:29] 文章来源:石狮市人大常委会

石狮市人大常委会

(2014年7月)

 

      监督工作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人大工作本质和核心,是人大职责和权力的体现。近些年来,各地人大在加强监督上动了不少脑筋,完善监督方式,改进监督手段,深化监督内容等等。但人民群众仍然不很满意。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监督效果体现得不够明显。因此,必须牢牢抓住监督重点,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努力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一、我市人大努力做好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

      多年来,石狮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工作中心,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行职权,加大监督力度,为推进石狮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和民主政治作出积极贡献。

      1、致力于促进经济发展、切实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的监督。

      促进经济发展、切实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这是中央提出的目标,也是人大履职的第一要务。工作中,常委会把审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提升发展质量等列为监督重点,适时听取政府报告,开展视察,依法做出决议、决定。同时,还紧紧围绕市委的决策部署,突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监督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推动“质量石狮、二次创业”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加大对财政预、决算的审议监督力度,努力探索从程序性监督向程序性监督与实质性监督并重转变。常委会按照议事规则,坚持每半年听取和审议全市经济运行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做到在批准决算之前依法先听取审计工作报告。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专题调研,加大对“十二五”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从政策支持、保障措施等方面促进经济运行质量的提升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着重加强对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促进预算资金合理安排,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公共财政每一分钱都用到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上来。

      二是加强对“产业质量提升”和实体经济项目落地的监督。紧紧围绕产业质量提升,立足我市特色资源和优势产业,强化对实体经济项目落地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和扶持新材料、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大力推进产业实现“时尚化、高端化、集约化”。督促政府按照建设“民营经济乐园”的要求,积极为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提供优质服务,优化政策环境,切实帮助解决“融资难、用地难、经营难”等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大力推进民营企业抓好技改项目和建设,提升企业和产品竞争力,为我市经济建设多作贡献。督促政府加快推进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国际轻纺城等产业平台的规划建设,加快推进童装、辅料、水产品等专业市场建设,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以项目增量推动发展转型,促进产业质量的全面提升。

      三是加强对事关“城市质量提升”的重大事项的监督。紧紧围绕市委关于城市质量提升的工作思路,强化对政府抓好规划完善、交通改善、环湾同城、城市更新、小城镇建设、景观绿化、城市营销等七方面工作的监督,促进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重点加强对城市道路交通改善提升工作的监督,促使政府加快完成濠江新路等“走廊构建”工程、南环路改造等“改造提效”工程等建设,着力创建优良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精美城市形象。督促政府抓好永宁、蚶江两个泉州市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统筹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发展、社会事业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政府扎实开展新农村重点村、宜居示范村和城乡一体化试点村建设,不断完善城乡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是加强对事关“民生质量提升”的重大事项的监督。始终把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放在首要位置,积极畅通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急、难、愁问题,注重围绕政府重点工作中的民生问题开展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注重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饮水和食品安全等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着力推动解决民生问题,为推进“质量石狮、二次创业”提供动力。注重把信访工作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的要求,注重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严格信访办理程序,加大对涉法涉诉、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问题的信访案件的督办力度,用法治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为“质量石狮、二次创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这些做法得到了省人大的肯定,经办同志也受到省人大的表彰。

      2、致力于社会热点难点的监督。

      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社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应是监督工作的重点。近几年来,石狮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委的中心任务,就农业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城市建设、治安工作、新农村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视察、调研,依法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促使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得以尽快解决。值得一提的是,常委会了解到石狮危旧房面大、量广,安全隐患突出,认真研究加快推进危旧房改造已刻不容缓。为此,自2009年起,就把危旧房改造列为重点工作并开展视察检查。2013年1月以来,组成专题调研组,采取多种形式,征求各方意见,了解危房改造工作的情况和存在问题,探讨如何有效推进危房改造工作。在全面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基础上,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危房改造的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多次强调,危房改造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要通过制度与方法的创新,发挥政府和市场主体各自的优势,坚持“法治和人本并存、保护与改造并举、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原则,加快危房改造步伐,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敢于突破指标过硬、手续繁琐、只堵不疏等不切合实际的做法,尽力解除事关石狮长远发展的最大隐患,切实解决好群众居住安全难题,让“民心工程”真正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危房改造,采纳常委会调研组的一些具体意见建议,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沿海五镇石结构及危险房屋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居住需求。

      3、致力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监督。

      石狮市人大常委会大力加强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监督的影响力和社会效应不断扩大。一是围绕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确定执法检查项目。常委会坚持“少而精”、突出重点的原则,把执法检查摆在人大工作的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实施。近几年来,围绕群众关心的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卫生、道路交通安全、政府依法行政等热点难点问题,每年都要选取1-2部法律法规作为检查对象。每次检查,常委会主要领导都亲自动员部署,并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执法检查小组,深入基层检查督导,切实抓好执法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二是形成了一套较为科学的工作模式,监督力度不断加强。从检查项目的提出、检查方案的确定、检查人员的组成及培训到执法检查报告的形成、审议意见的转办,初步形成了较为规范的模式。如通过组织法制讲座、专题辅导等形式让检查组成员在执法检查前认真学习和领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监督的可操作性;采取市、镇人大上下联动的方式,将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定点检查与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有机结合,把执法检查活动推向深入;加强了对政府改进执法工作情况的跟踪监督。三是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既促进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又提高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与此同时,也进一步深化了全社会对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的依法治市工作。

      4、致力于代表所提议案、建议实际效果的落实的监督。

      人大代表所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的办理,是保障代表行使职务、发挥代表作用的具体体现。石狮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提出与办理“两手抓,两手硬”的原则,一方面引导代表提出质量好、有较强针对性和科学性的议案、建议和意见,另一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实地检查、督促,加大督办力度,取得较好的效果。为确保各项议案的办理落到实处,常委会坚持每年与市政府、市政协联合召开议案、建议交办会,把各项议案、建议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并经常组织代表深入实地监督检查,做好跟踪落实、反馈和复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快办理,确保各项议案、建议的办理落到实处。如,为了有效推进近海水域、小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常委会多次组织代表对泉州人大关于近海水域污染综合整治的决定和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开展全市小流域专项治理的决定》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议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五年来(2007—2011年)累计投入资金8.8亿元实施109个近海治理项目,投入3.5亿元推进小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不断健全, 城乡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

      5、致力于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监督。

      常委会多次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支持法院强化内部审判监督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多次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支持检察院转变执法理念,强化法律监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组织视察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促使基层司法所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按照规定安排预算经费;组织视察基层法庭工作情况,提出增设宝盖法庭等意见;组织视察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促使检察院切实加强渎职侵权检察队伍建设,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工作力度;组织视察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促使行政执法局配强配齐执法人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组织视察市公安局派出所、边防所工作情况,促使市公安局不断加强派出所正规化和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目前我市人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目前,我市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上还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与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期望还有一定的距离。归结起来,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1、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力运用不到位。在监督工作实践中,运用比较多的是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受理人民群众申诉控告和检举等,而法律规定的如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和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根本没有得到有效运用,致使监督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

  2、监督机制不健全。宪法和法律规定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是原则的,如何结合实际把它具体化,需要制定相关的制度,在这方面我们还不健全。如法律规定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决定权,需要结合实际界定清楚,没有健全这方面的制度,监督中容易产生误会和矛盾。

  3、监督力度不够。监督中还存在重摆问题和现象,轻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重肯定成绩,轻批评和指出存在问题;重会议审议,轻会后跟踪监督;重事后提出意见,轻事前主动监督,缺乏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人大监督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原因

人大监督工作中之所以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方面的,有人大自身的,也有基础条件方面的。

      1、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模糊认识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说话含蓄、凡事讲情面是中国人的个性,恪守明哲保身的处事原则,再加上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因此,在监督主体中普遍存在着人大能发挥多大作用、权力用到什么程度才合适的疑虑,监督工作有畏难思想。二是受社会舆论关于人大工作“二线”论影响,监督主体中普遍存在着监督工作难有作为的消极思想,实施监督时缺乏勇气,放不开手脚,以致在监督工作中,程序性的监督多、实质性的监督少,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建议性监督多、强制性监督少。三是受封建专制思想影响,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人大监督的法定地位和法定义务认识不清,对人大和人大监督的人民性、民主性、强制性认识不足,民主法制思想观念淡薄,人大意识不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不高,在思想上抵触监督,在行为上规避监督。有的同志甚至不知道怎样接受监督,哪些方面该接受监督。

      2、监督体制不够协调。一是当前人大与政府的关系使监督难以到位。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经费开支由同级行政机关批准和管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执法实施监督的难度是显而易见的。二是人大和“一府两院”的监督与被监督、决定与执行的关系未完全理顺,“常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格局还未建立起来。在现行体制下,一般是市委作出决定政府去组织实施,或者市委和市政府联合发文对重大事项作出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行为共为一体,在此情况下,人大难以实施监督。同时,由于人大常委会主任既不是市委副职又不是党委常委,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党委的位置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不相称,这样就难以行使监督权。三是长期以来,“公、检、法”三家一直由党委政法委来协调,习惯于接受政法委和上一级机关的监督;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实行垂直领导,这种纵向领导和监督体制,给人大监督带来不少难题。 

      3、自身建设不适应。当前地方人大的整体素质和实际工作状况尚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的要求。

      一是心理素质不适应。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肩负着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和重任,本应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但一些同志有惰性心理,认为做人大工作无作为,产生自卑感;由党委或“一府两院”调到人大工作的,认为手中没权,心里失去平衡,有失落感。因而,在监督过程中碰到一点困难和阻力就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

      二是组织建设不适应。常委会机关在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等诸多方面和法律规定的人大职能都有相当大的差距,人大实施监督客观上有一定困难。常委会组成人员组织构成不够合理。专职委员比例偏低,相当数量的组成人员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影响了人大监督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监督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大常委会的具体监督职能体现在各个专门委员会,而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有限,特别是专业人才不足,影响了人大监督职权行使的深度和力度。加之人大干部对外交流、提拔也比较困难,机关活力不强。

      三是业务素质不适应。由于目前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兼职组成人员是按比例来自社会各阶层、各方面,部分代表和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以及议政决策水平不高,不能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制约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目前,地方人大人事安排上“二线”位置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多数领导干部从党委和政府转任过来,对人大工作不熟悉。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的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绝大多数是兼职的,难于集中主要精力去研究监督对象和调查被监督的问题,加之人员变动频繁,一般委员因年龄偏大,进人大只能任一届,往往入门不久,即已到届退休,换届就换班,重新学习、适应,又需要一个过程,大大影响了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监督工作的质量。同时也存在领导干部配备方面的缺陷,事实上人大工作机构负责人相对同级部门领导弱,有的干部难以胜任人大工作。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大自身建设,给监督工作的开展不同程度地带来一些客观困难。

      四、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与时俱进的思考

      在新的形势下,人大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己任,按照“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拓展监督领域,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1、强化人大监督主体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思想认识到位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基础。必须牢固树立“宪法至上”观念,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性质和地位。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它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进行最具法律效力的监督,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一府两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履行法定的义务。必须充分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历史作用。加强人大及其会监督是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项根本措施,它有利于健全决策机制,有利于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有利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民主化、法制化。必须增强监督的责任意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安排好监督内容,在具体监督工作中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坚持和主动争取党的领导,充分体现党的决策、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必须克服怕得罪人、怕影响关系等顾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行使监督权,及时依法纠正“一府两院”违宪违法行为,纠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和违法行政等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坚持党的领导、立足全局、务求实效的原则,有力提高监督实效

      人大工作是党的主张与广大人民意志相统一的重要体现。因此,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党委工作中心,科学地安排监督工作,是取得监督实效的前提条件。在确定人大监督重点内容与对象时,主动贴近党委工作中心内容,抓住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选准结合点和突破口,及时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通过监督以达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国家机关水平的提高,就能得到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得到“一府两院”的理解与配合,做到同心、同向、同步,从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尤其是在开展涉及面较大的重大监督活动时,如果不考虑本地区客观实际,不考虑党委当前工作中心,不考虑“一府两院”工作的阶段安排,凭主观愿望确定工作计划和安排,即使动机是好的,往往效果也会大打折扣。要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就应注意经常与党委、政府、两院保持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本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动向,了解党委和“一府两院”的阶段工作重点,在准确把握全局情况的基础上,有的放矢确定监督工作措施与计划,从而为开展人大监督,取得监督实效奠定良好的基础。要实现人大监督工作的公开化。人大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等重要活动,只要是不该保密的,都要公开。既要公开监督的对象、监督活动过程,也要公开监督的程序、监督的效果,自觉接受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从而使人大监督工作更有成效。

      3、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努力提升监督效能

      一是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人大监督要取得好的效果,首先必须做到不失职,理直气壮地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同时,应讲究监督艺术,使“一府两院”能够正确认识监督,诚心诚意接受监督,积极主动争取监督,具体工作要把握好“尺度”。二是处理好与上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坚持对上及时报送信息、经常汇报工作,争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和指导。对下加强联系和指导工作,大力支持乡镇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能,认真帮助解决乡镇人大在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推动人大监督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三是处理好与其他监督形式的关系。人大监督工作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党的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形式共同构成我国统一完整的监督体系。人大常委会要利用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的政治优势,善于把人大监督同其他监督形式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的强大合力,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加具有群众基础,更加具有民主性,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同时,还要积极探索改进监督工作的形式,将刚性监督手段与常规监督手段结合起来运用,将人大的信访工作与各部门的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发挥人大监督工作整体作用,使人大监督真正“硬”起来。

      4、完善人大监督处置机制,不断增强监督的约束性

      监督贵在落实,贵在实效。形式上的监督,不但无助于解决问题,而且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国家权力机关的信任度和期望值。当前人大监督难于出实效,或监督工作难开展,主要是监督中发现问题该怎么办、如何处置还没有明确的方向。当前,在一些地方人大监督问题的处置还依靠人大领导人的威望和智慧及经验行事,建立行之有效、刚性的人大监督处置机制已迫在眉睫。一是重大事项否决制,这是与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相对应的一项制度。当前,社会各种矛盾错综复杂,个别党委政府的领导想利用人大来化解或缓解由于工作失误或错误行为而形成的矛盾,把一些不适当或不合法的敏感事项提请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对此人大要果断行使否决权,维护法制和人大的尊严。二是工作报告否决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形式。从质上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作出判断,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目前一些受政府委托的政府部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存在一些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文不对题”,有的工作报告讲成绩“言过其实、夸夸其谈”,甚至有的对问题或“轻描淡写”或“避而不谈”。对这些文风不实不如实报告工作的报告,常委会就可行使否决权表决不予通过。若否决了该工作报告,应责成责任部门在适当时候再向人大报告工作,如再通不过,应对人大任命的相关责任人员应予以免职或罢免。三是建立财政预决算实质审查制。财政预算审查历来是人大工作监督的重头戏,搞好财政预决算审查工作重点在于预决算的审查项目细化,实行分单位预算制度,对于预算不详细、不真实的不予审查,同时对预算执行发生重大调整要及时报告。此外,人大还要适时实行罢免、质询、特定调查委员会等刚性措施,推进人大监督落到实处。

      5、发挥人大整体效能,大力加强监督力度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全方位、多层次的。要使人大监督工作更有力度,就必须加强和完善人大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整体效能。一要适应时代发展的步伐和社会经济建设的需要改进监督工作方式。监督力度大小的评估,在于是不是真正督促“一府两院”解决执法或司法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是不是推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不是实现好、保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因此,必须围绕发展来做好监督的“文章”,以创新的思想去“选题取材”,以创新的观念去“谋篇布局”,针对不同的监督对象、不同的监督内容、不同的监督任务,进行监督手段和形式的取舍。二要充分发挥人大机关的合力作用。人大机关各工委要在常委会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分工又合作,加强沟通、交流、协调,形成合力,有效运转。三要发挥代表作用。经常性运用代表活动组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发挥代表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同时,关心代表的生活、工作,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使代表能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切实做到反映民意,为民立言。四要建立起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机关、乡镇(办)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和人大代表“四位一体”的监督机制网络,扩大监督的广度,强化监督力度,发挥人大的整体效能。

      6、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素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直接影响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的水平和质量,也影响在社会和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提高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监督的自觉性;要加强调查研究,把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开展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机关创建活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前进,勇于创新的精神,推动机关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的改进和提高;要增强机关干部的责任意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坚持说实话,做实事,求实效,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通过加强组成人员和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在社会和人民群众中树立文明的人大机关形象,更好的为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服务,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二是努力优化常委会组织结构。应逐步解决在党政机关因年纪大而转任常委会组成人员致使常委会整体年龄偏大的问题,选一定数量年富力强、精力充沛的同志进常委会,优化常委会的年龄结构。应适当增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数,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若干专业人才进入常委会,构建“专家型”委员群体,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业务结构。应使知识结构呈全方位、多层次,要有相当一批文化水平高,既熟悉人大工作,又懂法律、经济、科技、管理和经营的专门人才,与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相适应。选举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配备人大机关人选,不搞照顾性安排,要将是否具有较高的议政履职能力作为条件,保证有效地行使监督职权。要实行干部多层次的双向交流制度,改变目前事实上存在的只从党政部门、“两院”往人大方向流动的局面,使人大干部的结构更趋合理,增强人大工作的活力。

      三是建立和完善监督工作制度。要针对人大工作具有很强的法定性和程序性的特征,重点搞好常委会议事规则、审议决定、人事任免、议案审议、执法检查、责任考核、工作守则等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工作。要针对监督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围绕常委会开展经常性监督的主要内容,对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程序,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整理和处理程序,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内容和程序,对常委会监督工作情况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以及监督法规定的有关内容,提出意见,制定规范,形成有效的工作制度和有序的工作机制。要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对年度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执法检查的议题,通过法定的方式和渠道,进行收集、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

主办: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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