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7 13:22]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吴友才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4年6月26日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友才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