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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黄克松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3-11-28 10:18]

(2023年11月27日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四十七条的规定,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因担任监察官职务,接受黄克松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