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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03-13 08:08]

  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全市国有金融企业情况

  全市纳入编报范围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有26户,所属子公司31户。资产总额4069.13亿元,较2020年末增加357.33亿元、增长9.63%;负债总额3676.90亿元,较2020年末增加317.28亿元、增长9.44%;所有者权益总额392.23亿元,较2020年末增加40.05亿元、增长11.37%;实收资本总额154.98亿元,较2020年末减少1.51亿元、下降0.96%;国有资本总额41.78亿元,较2020年末减少3.17亿元、下降7.05%;国有资本及应享有权益总额68.4亿元,较2020年末增加1.5亿元、增长2.24%;营收收入总额133.58亿元,较2020年末增加19.7亿元、增长17.3%;净利润总额31.46亿元,较2020年末增加7.95亿元、增长33.82%。

  (二)市本级国有金融企业情况

  市本级纳入编报范围的国有金融企业8户,所属子公司12户,资产总额1775.37亿元、负债总额1624.39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50.98亿元,实收资本总额62.22亿元、国有资本总额24.32亿元、国有资本及应享有权益总额48.26亿元,营业收入45.80亿元,净利润8.35亿元。

  二、金融国有资产监管情况

  (一)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提升金融资本监管质效

  一是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2019年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发〔2019〕9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泉州银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通知》(泉财企〔2019〕260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委托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通知》(泉财企〔2019〕338号)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属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泉财企〔2020〕100号)等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和配套管理机制。及时转发执行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二是严格履职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落实财政部门“出资人身份不变、管理规则不变、管理责任不变、全口径报告职责不变”原则,对直接监管的泉州银行,实施直接管理和穿透监管,实行经营指标计划、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章程修订、重大关联交易、金融债券发行、股权转让及质押备案、制度制定及修订等重大事项预沟通制度;对委托市金控集团等管理的金融企业,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备案或审批制度。同时,通过派出国有股权董事,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金融企业董事会、股东会议案,参与金融企业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三是切实履行财务监管职责。对标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财金〔2010〕56号)等制度规定,严格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国有金融企业监管要求,按时编制金融企业季度财务快报、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及时完成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动、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交易、绩效评价和保值增值结果确认等工作,提升金融企业抗风险能力。四是规范国企负责人薪酬管理。按照中央及省有关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市委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意见》(泉委发〔2016〕10号)等精神,严格执行《泉州市市属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规定》和《泉州市市属银行类金融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规定》,每年对所监管金融企业的市委管理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切实规范薪酬管理。

  (二)支持发挥地方金融主力作用,有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以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为抓手,引导地方金融企业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回归本源、专注主业,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撑。一是督促引导国有金融企业将自身发展融入地方发展大局,把握发展方向、战略定位、经营重点,突出主业、做精专业,聚焦实体经济需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用足用好纾困贷等各类金融政策工具,综合实施贷款利率优惠、免除抵押评估费用等举措,加大让利力度,畅通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满足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需求。2021年,泉州银行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200.83亿元、315.26亿元,较年初增加10.65亿元、36.27亿元;全市农信社系统进一步扩大支农支小信贷投放,各项贷款余额1385亿元,较年初增加182亿元。二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综合实施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业务补助、免收担保费补贴等措施,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激活增信分险作用,放大担保倍数,创新开展“总对总”批量担保等业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截至2021年底,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72.8亿元,平均放大倍数3.33,较年初增长74.71%。三是鼓励支持地方金融企业主动对接产业转型升级资金需求,优化金融专项服务方案,聚焦智能制造、数控一代、科技小巨人及“专精特新”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开展金融赋能,力促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主动融入国家发展绿色金融和福建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大局,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开发应用,开展绿色信贷、绿色消费金融、碳金融等产品和服务创新,有效增加绿色金融供给。泉州银行实施绿色金融五年行动,加快绿色金融体系建设,2021年末绿色信贷余额17.99亿元,增长35.84%。泉州农商行创新推出“金融+绿色”“金融+海洋”“金融+文旅”“金融+数字”信贷产品,加大对“四个经济”的支持力度,投放贷款13.77亿元。

  (三)创新资本运作管理,助力金融企业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深化金融改革、规范金融监管等决策部署,推动国有资本参与金融企业改革发展。一是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支持推动国有金融资本覆盖商业银行、农信社、村镇银行、担保、典当、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行业领域。二是推进公司治理改革。引导金融企业坚持以《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各项监管规定为准则,持续深化公司治理改革,建立健全“党委核心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高级管理层执行落实、监事会依法监督”的公司治理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运转规范、权责明晰”的法人治理体系。三是加强资本管理创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推动金融企业健全内部资本管理机制,定期开展资本规划评估及资本充足监测,强化风险加权资产管理,调整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本利用效率。引导金融企业坚持内生积累与外生资本补充并重,加快建立多渠道资本补充机制。制定实施泉州银行深化改革及资本补充工作方案,完善三年资本补充规划,支持创新补充资本,加快改革上市步伐。四是促进资本保值增值。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相关制度要求,指导金融企业如实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分析报告,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等工作。强化数据分析应用,认真剖析国有资本增减变化,真实反映国有资本运营结果。

  (四)坚持内外监督并举,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主动应对突发疫情和经济下行影响,坚持底线思维、风险前置管控,切实增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风险防控能力。一是构建风险管理体系。督促引导金融企业制定落实业务评审、业务管理、互联网贷款管理、融资担保及尽职免责等风险管理制度,推动风险分担、风险补偿机制落地,完善业务风险全流程监管。二是强化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督促金融企业按照“真实反映、加快处置”等要求,加强对新增贷款、财务基本规范执行、反洗钱、信息科技安全等领域风险管理和排查,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善贷后预警平台建设,开展《民法典》适用情况的法律风险专项排查,强化提升贷后管理水平,持续加大风险资产清收和压降力度。指导充分发挥外部审计监督作用,及时改进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9〕56 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有关要求,组织金融企业以年度财务决算数据和经营发展实际等为基础,如实编报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汇总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及时向省上和市人大报告并抓好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有效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五)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促进党业融合发展

  引导金融企业坚决落实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国有金融企业公司治理有机结合,切实发挥党的把关定向作用。一是健全党的工作制度。深入贯彻《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精神,严格对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修订完善金融企业公司章程、党委会工作规则、党委与“两会一层”提案管理实施细则等,周全规范议事内容和程序。二是严格执行党委研究讨论前置程序。落实《泉州市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示范文本(试行)》要求,发挥党委对重大事项的统筹引领作用,厘清“三重一大”事项清单与清单条目对应的提案路径、决策程序,确保各项重大事项决策有章可依、有规可循。三是健全完善党组织建设。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实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党委委员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成员全部进入党委会等举措,确保党委决定在董监事会、经营层的决策中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四是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把党建工作要求深度嵌入公司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党委“管大局、把方向、保落实”作用,创新拓展“党建+金融”思路举措,推动党建与业务相融互促、相得益彰。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统筹规划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

  一是深化推进金融改革,在依法依规管好现有金融牌照和资产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方式,加大国有资本统筹引导,鼓励争取更多金融牌照资源和业务资质,丰富拓展金融业务板块,扩大国有金融资本覆盖领域,做大国有金融资产规模。二是立足地方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需要,聚焦重点、有进有退,调整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引导地方金融企业加快战略转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与大型国有金融企业的差异化、错位发展,持续做优做强。三是加大资本统筹整合力度,适时组建国有金融投资运营公司,规范出资人职责履行,增强国有资本投资运作,提升资本集聚效益。

  (二)健全规章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一是强化落实国有金融资本分级分类管理,加快出台出资人职责实施办法,督促指导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四梁八柱”。二是抓细抓实监管制度机制执行,有效落实“集中统一、全流程穿透”管理,依法依规履行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和财务监管职责,创新完善以管资本为主,扎实开展基础性管理,强化穿透性、实质性监管,推动国有金融企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提高稳健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三是建立健全制度政策培训机制,加强对市县两级财政部门金融法规政策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金融专业素养和履职监管能力。

  (三)强化引导增强国有金融资本作用

  一是鼓励支持国有企业集团参与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深化推进农信社股份制改革,提高国有金融资本比重,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向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的控制力。二是鼓励引导国有金融企业深化改革,加快战略转型,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和整体上市,做大做优金融资本,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增强综合竞争力,更好发挥国有金融资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

  (四)深化推进国有金融企业治理改革

  一是加强党对国有金融企业的领导,巩固党委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定地位,切实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二是优化国有金融企业顶层治理架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营管理层的关系,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国有金融企业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强化战略规划和执行。三是压实国有金融企业防范化解风险主体责任,加强风险源头管控,健全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内外部监督和全流程闭环监管,强化审计整改落实及结果运用,持续增强抗风险能力,筑牢稳健经营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