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4 18:06]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
收到《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泉人大〔2019〕46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审计局和国资委等部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所提五个方面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现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全面清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机制。一是在全省各设区市率先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9〕11号),建立健全责任追究、资产交易、内部审计、业绩考核、“五责五联”党建工作机制、人才引进、市级政府投资与市属国企投资责任划分等制度。二是出台《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泉财资〔2019〕400号),强化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健全完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三是出台《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发〔2019〕9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泉州银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通知》(泉财企〔2019〕260号)和《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委托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通知》(泉财企〔2019〕338号),进一步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明确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主要目标,准确把握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范围,切实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有效落实国有金融资本分级分类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四是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04号)等政策,逐步完善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不断强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督管理。五是贯彻落实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有关实施意见,按照全覆盖的审计要求,加强对象调研,精心谋划,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企和国资审计监督的工作措施》《泉州市国企和国资审计五年规划》等内部规范,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审计制度建设。
(二)完善国有资产清查登记使用管理。一是提升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管理,落实全面做好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工作要求,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9〕93号),督促国有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做好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系统的录入登记工作,按照要求进行产权占有、变更登记等。逐步开发使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日常资产管理、招商招租信息推广、线上缴纳租金、线上索取发票、资产信息查询、日常资产巡检工作,做到信息公开、透明高效。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印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升级准备工作的通知》(泉财资〔2019〕399号),要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做好国有资产管理2.0系统版本升级为3.0准备工作,对系统内所有录入的资产卡片信息进行全面检查、补缺补漏,核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资产卡片信息和单位会计账,确保账卡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及时更新机构改革涉改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信息,不断夯实基础工作,提高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二是规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会计核算和对外投资管理。出台《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泉财资〔2019〕400号),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全口径、全覆盖原则,贯彻落实《政府会计制度》,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受托代理资产等各类资产分类登记入账,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全面、准确、完整地反映各类资产情况。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严格执行《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活动的通知》(泉财行〔2018〕315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强化国有企业资产运营管理。督促国有企业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核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帐目和金额,核实固定资产实物及数量,做到帐表相符、帐实相符。督促企业做好投资性房地产的梳理和评估工作,全面核实所有账内和账外资产情况。四是扎实调查摸清自然资源情况。认真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调查评价、确权登记、清查统计、价值核算等工作,扎实组织开展好各类自然资源的调查,摸清我市自然资源情况,夯实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全面掌握自然资源资产数量和质量。
二、关于“科学配置,切实提高国有资本运营质量”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一是完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8〕87号),推动出资企业完善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等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落实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一肩挑”,积极推进专职副书记进入董事会,实现公司治理与加强党的领导有机统一。二是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印发《中共泉州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促进所出资企业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泉国资党委〔2019〕23号),全面实施内部人事、用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推动人才管理市场化。出台《中共泉州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出资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国资党委〔2019〕115号)、《中共泉州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所出资企业校园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泉国资党委〔2019〕116号)、《中共泉州市国资委委员会出资企业权属混合所有制企业招聘人员的指导意见》(泉国资党委〔2019〕117号),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先行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集团权属企业试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逐步扩大新增经理层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发挥市人才创投基金作用,做实泉州水务集团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院士工作站,加强人才培育,注重推进培训、后备干部培养和校企合作“三个平台”。三是实施差异化薪酬分配机制。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规定,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对市国资委所出资的国有企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事前报市国资委备案,所招聘职业经理人实行契约化管理,加强和完善业绩考核,建立退出机制,薪酬结构和水平,由企业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二)推进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融合发展。一是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引导所出资企业与兵装集团、招商局集团、中信重工、福能集团等央企、省企对接,开展业务合作。二是完善产业投资基金体系。进一步健全产业投资基金体系,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产业领域投资。鼓励和支持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累计完成参与设立6支子基金。同时,发挥国有企业集团运作载体作用,强化与优秀资产管理机构、银行金融机构等各类资本合作,与中菊资产合作设立菊华产业基金,与凯辉成长公司等多家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凯辉基金。。
(三)强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项目管理。一是建立国有企业重点项目库管理制度。市国资委审批各集团企业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坚持国资国企基础性公共性先导性,积极引导所出资企业在涉及民生领域的项目建设中发挥支撑作用,并建立国资委重点项目库。二是支持国有企业参与重大项目投资。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推进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落地,充分发挥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引领效应。引导企业助力南安、晋江两大芯谷产业园半导体产业深度布局,集成电路全产业链正在形成,矽品电子、芝奇、美国空气化工、创龙智新等龙头项目已落地园区。支持企业参与牧月科技无人驾驶、晋锐能源公司HDT高效太阳能电池、西人马高端传感器等政府主导重大新兴产业项目的引进和投资。
(四)深化市县两级国有资本合作发展。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PPP项目建设。支持省五建公司等企业参与国省干线横七线(G356)永春石鼓卿园至达埔前峰段公路工程、泉州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福州大学晋江科教园、泉州七中江南校区项目、南安市五里桥畔休闲慢道景观工程、安溪县绿道北线景观绿化工程、石狮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晋江市农村污水治理工程、泉州台商投资区张经13路北延伸段(东西主干道-张青公路)和百东大道巨大段(张经3路至张纵20路)、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湖东片区实验学院等项目。
三、关于“完善制度,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工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打好基础。二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评估工作。三是扎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划定成果2017年6月16日通过省级验收,划定成果数据库于2017年6月23日通过部级审核,全市12个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72.3万亩,基本农田划入面积达到耕地总量的80%,完成上级下达的172.24万亩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四是加大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印发《泉州市开展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专项行动方案》(泉资规函〔2019〕237号),将处置对象、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同时,认真逐宗梳理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项目,逐宗调查核实,全面摸清情况,分门别类形成台账;逐宗分析闲置的原因,厘清责任,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处置。截至目前,我市批而未供土地面积由2019年初的72506亩减少至48776亩,已处置面积23730亩,处置率32.73%,处置面积与处置率均排名全省第一;全市闲置土地已从11352亩减少至3606亩,处置率为68.24%,位居全省第二位。
四、关于“加强监管,确保守住国有资产风险底线”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强化国有企业内控监督管理。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所出资企业完善制度加强内控的工作方案》《泉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所出资企业风险业务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国资监督〔2019〕198号),召开推进“完善制度加强内控”工作交流会,组织开展企业风险业务整改落实专项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控16个方面的制度措施。二是实行企业“三重一大”事项每月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所出资企业“三重一大”报送要求。
(二)健全国有企业风险防控机制。一是修订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截至2019年12月底,成交国资租赁项目(含广告经营权转让、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招商)759宗,成交总价约39613万元,增值率4.91%;实物资产、债权和股权转让项目41 宗,成交总价约2714万元,增值率3.84%;采购项目13宗,成交总价约369万元,节约率3.01%。二是出台《泉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国资发改〔2019〕195号),督促、指导企业做好专家评审、投资后评价、投资廉政等制度建设工作。
(三)强化国有资产审计监督管理。一是针对我市国有资产、资源现状,按照全覆盖的要求,进行项目统筹谋划,分别组织实施审计。结合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通过审计“1+N”模式,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资产的监督(市科技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泉州电视台等);关注国企和国资,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审计(闽侨公司、泉州路桥公司等);试点并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市林业局、资源规划局);扩大审计面,开展市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国有企业高风险业务、泉州银行信贷资产和服务实体经济的专项审计调查;开展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市工信局、资源规划局、卫健委,省五建公司,泉州银行等)。二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促进国有资源资产保值增值。审计揭露和纠正了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领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方面以及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在重大决策、经营管理和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意见和建议,有利于促进国有资源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三是推动问题整改到位,确保审计工作实效。建立问题台账和清单销号制度,合理界定限期整改和备案整改类别,对会计核算不正确影响年度损益真实性及业务处理不合规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对备案整改事项持续加强清理,着力“治已病”“防未病”,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避免问题屡查屡犯。四是建立协调统一的监督机制。审计部门积极加强与纪委监委、组织人事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推动形成协同一致的工作机制,打造监督合力。
五、关于“集中力量,对标问题抓整改”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对于市人大常委会提及的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问题,市政府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抓实抓细,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整改。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