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5 16:34]
高向荣副主任充分肯定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努力和成效,并就下一步如何持续推进《条例》深入贯彻实施提出了三点意见:
坚持以良法促善治,加强《条例》宣传普及,提高条例社会覆盖面和知晓率,认真总结梳理《条例》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健全长效保护、评估、执法等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土地、财政、投融资等保障制度,因地制宜研究出台更管用、更好用、更具操作性的配套政策、技术图则和标准,及时制止、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不断提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治化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聚焦城市发展和市民需求,全面实施城市体检评估,全域规划统筹历史文化资源,注重保护和利用相协调,系统性梳理、分批次解决,合理编制腾退实施计划,盘活老旧厂房、国有资产、土地等闲置低效资源,统筹古城街巷、老旧小区、危房等相关改造整治项目,加快补齐住宿、停车场、公厕等生活和旅游配套功能短板,进一步优化古城空间,疏解古城功能,改善居住环境,努力做到留人、留形、留乡愁,真正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充分把握“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后申遗契机,创新丰富历史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方式,积极探索文旅融合发展新路径,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挖掘、展示名城的历史文化内涵,支持发展文化旅游、文化创意以及传统制作技艺等与传统文化相协调的业态,让更多历史文化遗产“用”起来、“活”起来,助推我市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