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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民政府召开《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2022-12-22 12:23]

  12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联合召开《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阳春,市政府副市长陈小辉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丁尚光主持。市监委,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和市文旅集团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等参加会议。


  市文旅局、文旅集团负责人以及鲤城区、德化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就《条例》贯彻实施作了表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法工委以及市司法局、文旅局、文旅集团负责人围绕《条例》内容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五章、共三十八条,包括总则、规划和促进、保障和监管、法律责任、附则等。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阳春指出,要从推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落实市委“强产业 兴城市”双轮驱动战略部署、完善我市历史文化保护法规体系等方面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认真学习《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思路及主要制度设计;加强宣传普及,提高《条例》的公众知晓率;严格依法履职,抓紧完成《条例》施行的准备工作,逐条对照《条例》梳理落实责任清单,确保法规落细落实;发挥人大作用,督促法规落地实施,切实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为助力泉州建设21世纪“海丝名城”作出更大贡献。


  市政府陈小辉副市长指出,《条例》的颁布与我市发展文旅经济的时机和实际相契合,为推动我市文旅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法治保障。市政府将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通过制定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开展系列宣传、实施专项检查等方式深入细致做好贯彻落实,并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出台行动方案、制定政策体系、成立文旅产业基金、培养人才队伍、促进优势资源转化、补齐软硬设施短板、打响城市品牌等措施全力以赴推动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

  应邀参加的新闻媒体有:中新社福建支社、泉州晚报、泉州广播电视台、新华网、中国网、海峡都市报、东南早报、泉州网、闽南网、石狮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