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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召开《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日期:[2021-06-23 16:50]
     6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联合召开《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阳春,市政府副市长朱启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欧阳秋虹主持。市监委,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室、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府分管领导、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议。

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以及鲤城区、丰泽区、晋江市、南安市政府负责人分别就《条例》贯彻实施作了表态发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法工委负责人围绕《条例》内容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获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六章、共四十八条,包括总则、停车场规划与建设、停车泊位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阳春指出,要从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良法善治等方面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认真学习《条例》,准确把握停车资源供给、停车泊位管理、停车秩序管理的相关规定。要加强宣传普及,夯实法规实施基础;严格依法履职,确保法规落细落实;发挥人大作用,督促法规落地实施,切实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为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作出更大贡献。

市政府朱启平副市长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市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题教育培训,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让广大群众熟悉《条例》的相关规定。要全面做好贯彻落实,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强化组织、强化协作;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努力开创城市工作新局面,营造整洁、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

应邀参加的新闻媒体有:中新社福建支社、福建日报、泉州晚报、泉州广播电视台、海峡都市报、东南早报、海西晨报、晋江经济报、石狮日报、泉州商报、海丝商报、中国网、东南网、闽南网、泉州网。

主办: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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