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0-24 09:34]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对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检察官进行监督,是宪法、组织法及监督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设区市人大中率先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是深化司法监督、加强“任后监督”的重要创新。此举有效打通了人大任命与监督的履职闭环,推动“两官”依法履职、规范用权,并在全市层面实现县级人大常委会“两官”履职评议全覆盖,形成系统性监督格局。
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在监督逻辑上实现了关键转变,即从泛化的专项工作监督,精准聚焦至个体的履职表现,实现了“由事及人”的深化。在推进监督上,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与“两院”的协同联动,通过充分沟通凝聚共识,将外部监督压力转化为内部提升动力,确保了评议工作精准落地,切实成为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的重要支点。
健全制度体系,变“柔性参考”为“刚性标尺”
组织专班研订出台《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办法》,明确评议内容、程序规范与结果运用等核心要素,配套细化《案件评查表》《庭审评议表》《民主测评表》等一系列标准文本,统一了评议的尺度与标尺,确保监督工作全程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借力专业智库,变“单打独斗”为“群策群力”
组建了由107名专家构成的法律智库,其成员多元覆盖高校、律师界及政法实务部门。这支专业力量不仅提供前沿的法律咨询,更全程参与评议实操,使履职工作得以在深厚的专业根基上高效运行,其结论也因此更具权威性。
随机抽选与重点聚焦相结合,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
每年从入额满三年的法官、检察官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作为评议对象,并将院领导纳入其中,实现了对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全覆盖。同时,将涉法涉诉信访反映集中的人员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四年来,已累计评议法官22名、检察官16名,其中包括院领导4名。
多维考评与精准画像相结合,实现履职表现“立体评”
建立专业化庭审评议体系,细化法官17项、检察官26项评价指标,依托“每庭必录”机制对庭审录音录像开展“背靠背”评议,推动实现二审开庭率56.22%、再审听证率99%的明显成效,进一步推进庭审实质化。督促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四年来累计评查案件435件,并推动检察院构建"双查双评"机制评查案件1.1万余件,促进法院开展专项评查1350件,实现一审上诉率、被改判率、被发回重审率均同比下降。创新实施精准化民主测评,运用包含20项专业特征的评价量表,全面识别法官检察官的履职特质。最后形成综合报告为“两官”立体画像,全方位、多维度呈现履职情况供常委会审议参考,切实提升司法监督质效。
现场述职与集中审议相结合,实现监督过程“面对面”
设立履职评议专场,组织评议对象向人大常委会会议现场述职。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审议其履职报告,并围绕关键绩效指标进行现场问询,从正反两方面深入了解办案实情。在此基础上,采取无记名表决方式,对评议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
市人大常委会推动“两院”将《评议意见》及测评结果全面纳入“两官”绩效考核体系,与任免、奖惩、等级晋升直接挂钩。评议结果同步抄送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实现监督成果在干部管理中的共享应用。截至目前,评议获“满意”等次的法官、检察官中,已有4人得到提拔任用,9人实现等级晋升,其中1名审委会专职委员提拔为副院长。
跟踪问效,将整改落实构建为纠偏正向的“闭环链”
建立“回头看”跟踪机制,重点针对反复出现、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督促“两院”及“两官”对照评议意见逐项落实、限期清零。推动市中级法院出台审判管理、质效提升等方面制度10余项,市检察院完善案件评查、绩效管理等多项机制,实现“当下改”与“长久立”的有机结合。
社会评议,将公众感受衡量为司法公正的“试金石”
通过问卷调查广泛收集社会公众对“两官”履职的评价与期待,为优化评议工作提供民意参考。10月,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并审议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对整改成效进行再验证,确保人大监督形成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促进长效的完整闭环,切实提升监督的权威性与实效性。
来源:监察司法工委
作者:蔡水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