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人大欢迎您!|   保密提醒
首页>地方立法

《“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二审通过

[2023-10-23 15:16]

10月20日,备受关注的《“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下一步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有望于明年元旦起落地实施,为泉州市打造世界遗产保护利用典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泉州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利用以及相关活动,明确“本条例所称泉州世界遗产,是指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系列遗产,由22处代表性史迹及其关联环境所构成的整体”。

突出“整体+专项” 编制遗产点文物保护专项规划

2021年7月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由22处代表性遗产点组成,分布在泉州9个县(市、区),如何更好地保护管理分散的世界遗产,规划引领显得尤为重要。

在立法过程中,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省文物局以及有关专家的意见,《条例》增加了编制遗产点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的要求,即“市、遗产点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和遗产点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并依法报批”,使世界遗产保护既有整体规划又有各个遗产点的专项规划作为依据。

同时,为确保各规划之间协调一致,《条例》明确规定编制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等,应当与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和遗产点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相衔接。

精准设置禁止行为 对建设活动分类分级管控

世界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条例》在保护管理条款中明确,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应当明确遗产的保护区划,保护区划由遗产区、缓冲区组成,必要时可划定景观控制区。

为加强遗产本体的保护,《条例》明确泉州世界遗产本体修缮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遵循不改变遗产原状的原则,采用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保持遗产原有形貌,并接受文物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条例》精准设置了保护区划内的禁止行为,明确在保护区划内不得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坏遗产,以及在遗产区和缓冲区内,禁止采石、采砂、采矿、造坟、毁林等破坏历史风貌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针对保护区划内的建设活动,根据省文物局、市文旅局的意见,《条例》进一步明确遗产区、缓冲区内的建设工程应依照有关规定报批;属于景观控制区内的建设工程,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审批事项时,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推动遗产活化利用 编制世遗旅游管理规划

近两年,世遗泉州游频频“出圈”。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推动世界遗产的活化利用与文旅融合,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经过反复探讨、论证,《条例》将“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泉州世界遗产旅游管理规划”写入条款。同时,补充了开发具有泉州特色的世界遗产旅游产品等相关规定,与已出台的《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相衔接。

此外,《条例》还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盘活利用低效、闲置资源资产,拓展遗产保护利用的发展空间,引进培育遗产相关的文化旅游项目”,将人大调研成果上升为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