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一项在实践中还需要不断探索、总结、完善、新的工作。这项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监督法》实施以来,我们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法工委在负责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存档等具体工作的同时,就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并注意加强与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的联系、配合,积极主动地加强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交流;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分送的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遇事多通气、多交流,共同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今年来,我们着手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基础性工作,并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仅要充分认识制定备案审查规定的重要意义,而且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上的作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上的作用,在促进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推动和改进"一府两院"工作方面的作用,在推动实现我市奋力崛起、构建和谐南安方面的作用。只有充分认识到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作用,才能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关键是领导重视,重点是措施落实。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度,理顺工作机制,尤其要注意研究探讨来自被动审查渠道的审查要求、审查建议的处理机制和工作制度。要明确承担备案审查工作的机构,充实备案审查工作力量,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扎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为此,我们多次召开主任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由法制委暂时负责规范性文件接收、登记、存档、备查,而且由刚从市法院提拔到法工委任副主任的一名同志专门负责这项工作,明确了机构和人员职责。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地推进。我们根据工作实际,确立了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常委会指定的工作机构(法工委)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后,先进行初步审查,对于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提出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的,则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将规范性文件分送有关工作委、常委会工作机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职责范围的,常委会指定的工作机构应当同时分送常委会有关的工作机构。有关的工作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这样可以解决因为人手不足的问题,更有利于对口审查,确保审查准确性。
三、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程序性都很强的工作。备案审查报什么、怎么报,审什么、怎么审,具体问题如何处理,启动审查、撤销程序怎么操作,这些环节和程序,是每一位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同志必须熟练掌握的基本功。要严格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着重在弄明白、真掌握上下功夫。只有严格要求,不断培养和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培养和提高备案审查具体工作人员的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处理具体问题的能力,才能真正适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才能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为此,我们深入贯彻《监督法》和省市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多次组织学习培训,或邀请专家、学者授课,或听辅导报告,或派人到省里参加《监督法》培训后,利用学习时间,由参加学习的同志传达省里精神。通过有计划地学习培训与自学相结合,全面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审查工作人员的审查能力,使其在履行审查职责时提出切实可行、有创造性的审查意见。
四、明确目标任务,协调各方关系。备案审查包括备案和审查,这两个互相联系的环节。备案的目的是全面了解立法的情况,便于备案机关进行审查,以消除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冲突。最终目的是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因此,要着力处理好、协调好"五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备案与审查的关系;二是处理好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的关系;三是处理好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的关系;四是处理好权力机关及其承担备案审查工作的机构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关系;五是处理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
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善于做好组织协调、交流沟通工作,善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善于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对备案审查中的一些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更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统筹兼顾。
五、坚持被动审查和主动审查结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分为机关或公民、组织提出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的被动审查和由审查机关进行的主动审查两种形式。目前,鉴于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数量多,人手少,而且规范性文件只有在实施了一段时间后,才能显现出它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坚持被动审查和主动审查相结合,以被动审查为主,主动审查为辅的工作方针。
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我们虽然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思想认识还不是十分到位;工作机构、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由于受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限制,我市目前尚没有专门设立相应审查科室,审查人员身兼数职,人手不足,审查力量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等。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克服和改正,并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充实备案审查力量。针对备案审查工作法律性和专业性都较强的特点,加强备案审查力量配置,拟设立备案审查科,负责对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存档和审查、备查的具体工作。
二是积极探索电子文本报送渠道。拟在南安人大信息网首页开设备案审查系统,方便报送单位。只要报送单位的具体承办人员将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材料按照程序要求上传,就能便捷、高效、安全地实现电子文本的报送。
三是着手制定备案审查具体工作意见。我们要根据《监督法》、《福建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及泉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意见,规范和完善备案审查的工作流程、工作机制,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加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