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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惠人办

 

  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从制度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人大的职责,在健全制度、规范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一、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抓认识到位,进一步统一思想

  规范性文件是进行经济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一般都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如果其内容违法或有失公正,一旦付诸实施,损害的就是一个群体、一个区域的利益,甚至会危及社会和谐稳定,影响改革发展大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职权。监督法明确了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七种监督形式之一,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四种经常性方式之一。我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具有的现实意义,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对其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进行监督,从源头预防和纠正政府机关的不当行为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的质量和效率。

  (二)抓责任落实,明确工作有人做

  根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具体由内司工委主要承担县政府及其成员单位发布的决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存档和审查等工作,遇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领导汇报。2007年我们收到县政府及其成员单位规范性文件15件。内司工委在负责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存档等具体工作的同时,就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初步审查,并注意加强与常委会其他工委和办公室的联系、配合,积极主动加强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交流。各工委按照职责分工,对分送的部分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意见,遇事多通气、多商量。

  (三)抓制度建设,确保工作有章可循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的运行制度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根本保障。我们把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列入了县人大常委会2007年和2008年工作要点。明确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定期通报备案审查情况的制度。"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二是督促县政府法制部门对政府成员单位近年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至2007年12月,全县共废止或停止执行1979年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577份,修改9份、保留343份。三是健全和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并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机制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委会内司工委准确把握原则,拟定了工作步骤和要求,认真梳理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采取了 "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相结合",对规范性文件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涉及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认为需要进行审查的等情形进行主动审查,实现了从过去对规范性文件"不告不理"的被动审查,到建立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的备案审查制度的转变。

  (四)抓《规定》落实,促进工作全面开展

  今年1月1日《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后,我县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进行学习和传达部署。首先我们认真学习和掌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相关法律要求。要求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同志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要抓好宪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充分理解相关法律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法律监督的精神实质;认真学习好《规定》各项内容,弄清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审查的内容、审查的程序以及审查的方式等基本问题,并把《规定》印发至人大机关每一位干部手中,适时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座谈交流《规定》的施行情况,进一步推动《规定》的学习贯彻,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常委会领导在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关键是领导重视,重点是狠抓落实,尤其是抓责任的落实。要求无论是哪个工委具体承担审查工作,都必须依法履职,认认真真做好备案审查的具体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备案意识,明确了备案责任,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序推进。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几点体会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扎实做好这项工作,更要提高认识,严格要求,齐心协力,勇于探索。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我们充分认识到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仅对贯彻实施监督法和省市有关规定具有的重要意义,而且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推动和改进"一府两院"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具有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认真真开展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二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关键是领导重视,重点是措施落实。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内司工委具体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度,理顺工作机制,尤其注意研究探讨来自被动审查渠道的审查要求、审查建议的处理机制和工作制度。按照文件内容,明确分解具体承担备案审查工作的工委,扎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三是严格要求,提高综合素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程序性都很强的工作。备案审查报什么、怎么报,审什么、怎么审,具体问题如何处理,启动审查、撤销程序怎么操作,这些环节和程序,是每一位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同志必须熟练掌握的基本功。我们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矩办事,按程序办事。着重在弄明白、真掌握上下功夫。通过严格要求,不断培养和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培养和提高备案审查具体工作人员的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处理具体问题的能力,使其适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是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1、处理好备案与审查的关系。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人民政府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监督的目的是促进和支持被监督机关积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人大的监督工作既要加大监督力度,又要支持被监督机关开展工作;既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又要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备案是基础,审查是关键。我们尤其注意研究探讨来自被动审查渠道的审查要求、审查建议的处理机制和工作制度。对未按要求报送备案的予以督促;对应审不审的加强检查。2、处理好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的关系。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以被动审查为主,以主动审查为辅,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有效地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3、处理好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的关系。人大机关内部各工委通力合作。内司工委及其他各工委、常委会办公室在备案审查工作中承担不同的职责,既有分工,又有合作。4、处理好承担备案审查工作的机构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关系。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对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承担备案审查工作的机构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承担具体工作。制定机关注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切实解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质量问题。承担备案审查工作的机构在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的同时,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积极主动加强与制定机关的沟通交流。5、处理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积极做好组织协调、交流沟通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工委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善于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对备案审查中的一些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统筹兼顾。

  三、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思路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一项新的工作,也是一项在实践中还需要不断探索、总结、完善的工作。对今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以下三点对策。

  1、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人大的法律监督实效。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人大实施法律监督的主要形式,人大要始终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充分行使法律赋予审查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职权,促使"一府两院"始终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国家权力机关真正做到为民掌好权、用好权、服好务。

  2、进一步完善机制,增强备案审查机构的力量配备。人大行使对规范性文件审查权,对负责审查人员的政策水平、法律水平、专业水平等都有很高的要求,没有一支高素质审查工作人员队伍,是很难承担起这项职责的。同时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规范性文件审查的任务也将越来越重,就目前县一级人大常委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力量的配备而言,还是有一定难度。所以,急需从组织机构、人员力量上加以保证,并适时根据需要借用常委会组成人员或人大代表中的法律工作者、专业人员,也可请其他专业社团组织人员参加。

  3、进一步规范备案审查的程序范围和运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非常严肃、涉及面相当广的监督工作,为保证这项工作取得实效,必须确立起一套规范、完整、操作性强的程序。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工作操作流程从备案时间、受理机构、审查形式、审查时限、审查结果处理等方面进一步予以规范和细化,并征求过县级人大的意见,我们感到这个工作流程很实在,具有可操作性,对于今后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很好借鉴和依据。

 
来源:2009年1月24日泉州人大网
[2009-02-02 09: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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