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 监督法规定的七种监督方式中,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最基本、最主要、最经常运用的一种监督方式。因此,提高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质量,是检验人大常委会监督水平、发挥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主要途径,同时也凝聚着、承载着、表现着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威。
一、要认清新使命,把握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特点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经常性监督,是常委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必须承担的法律职责。这种监督形式有新的特点:一是具有经常性。根据地方组织法关于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召开六次以上的会议,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可以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有利于加强人大监督的力度,将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的运作置于自己的经常性监督之下。二是具有针对性。一府两院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涉及方方面面,特别是政府行政管理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社会事务各个方面,领域非常广,对于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经常性的监督,不可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否则只能是肤浅的,徒有形式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实施经常性监督要围绕人民群众要求迫切解决的倾向性、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督,督促政府切实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推动发展、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对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经常性监督,也要抓住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影响司法公正的倾向性、普遍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三是具有及时性。人大常委会在一年内的多次会议上,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可以对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地实施监督,而不必等到下一年召开代表大会时才集中审议和处理,增强了监督的时效性。特别是一些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社会管理和公共管理问题,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这种形式的监督,促使相关问题及时有效的解决,推进全县经济社会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四是具有实效性。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专题、专项,目标集中,可以审议得更加具体,更贴近实际,提出更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和解决措施,而且对同一问题可以事先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视察或专题调研,还可以事后继续跟踪监督,直至见到改进和纠正的实效。这种专题性的监督,具有更强的实效性。如针对我县在治理近海水域污染工作存在历史欠帐多、开局慢的问题,去年4月,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县政府有关工作的汇报,提出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科学安排治污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落实年度计划等审议意见,得到县政府的重视。今年来县政府按计划投入9800多万元、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和各工业园区排污网络的建设,使我县近海水域污染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年度目标。去年来我们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治理工作专项视察活动进行检查,有效地推动我县近海水域污染治理工作按时序进度落实。
二、要落实新要求,规范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程序
1、精心选题是前提。监督法第八条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报告",这一规定明确了人大常委会确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原则,就是坚持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持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要拓宽选题渠道,根据监督法第九条规定的6个主要渠道的要求,人大常委会在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中,要善于抓住一府两院工作中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列入常委会审议议题;一府两院要主动地把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民意机构的审议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人大代表要及时反映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群体的呼声和要求,在闭会期间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代表建议等形式提供给常委会审议,从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首先由各工委与一府两院工作部门协商,了解一府两院的工作重点;其次由代表工委选择代表建议集中反映的热点问题;第三由信访领导组筛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第四是利用每年年底召开的工作通报会进一步征求人大代表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针对性。几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县的工作大局,有重点选择一些政府工作的重点、难点事项进行审议,连续4年分别提出了"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推进实施城市化建设"、"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抓好林辋溪流域整治"等的议案,采取代表集中视察、有关工委定期检查、每年至少听取和审议政府一次相关专项工作汇报等,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与县委同向、与政府同步、与群众同心。
2、深入调研是基础。"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开展审议前的调查研究是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必经程序。要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专门调研、集体调研和个人调研,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的症结,努力使审议发言既有高度、有广度、又有深度;要围绕专项工作报告的重点开展调研,向相关单位、基层延伸了解,拓宽调研范围,全面掌握客观情况;要坚持公开原则,及时将审议议题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我县是建筑之乡,建筑业是我县的传统支柱产业,但我县的建筑企业大部分为乡镇企业。为做大做强建筑行业,2005年我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建筑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有选择地深入到县财政、税务等部门、有关乡镇和建筑企业进行调查了解;根据建筑企业分布到全国各地的特点,历时3个多月,分赴上海、广东、江苏等6省市18家企业的建设现场进行调查,同时学习参观浙江东阳等地的先进经验,全面客观地掌握建筑行业发展现状;根据调研需要,常委会领导带领有关工委人员深入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研讨企业改革改制形式、方案,增强调研实效。在我县人大常委会的推动下,我县二级以上建筑企业26家全部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新融资1亿多元,新组建1家特级企业,5家一级企业,使我县建筑行业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得到省、市政府的充分肯定,我县建筑企业改革改制发展壮大的经验还在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介绍。
3、充分审议是关键。认真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切实提高质量,也是人大常委会依法集体行使监督权、彰显人大监督权威的主要方式。要保证议深议透,除了要有充裕的时间,同时要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氛围;要安排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拓宽审议面。要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综合工作,对会议审议发言的综合提炼,既要真实反映审议情况,又要保证其内容有理有据,具有指导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水平。要增强审议意见的法律效力,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集体意见,因而要把表决通过作为审议意见具有法律效力的必经程序。要创新审议机制,在审议发言时,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在表决通过审议意见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增强审议意见的权威,促进审议意见的有效落实;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同时,还可对专项工作进行民主测评,进一步推进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开展,促进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与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的有机结合。我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要求,在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发言,鼓励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结合各自的实际发言,并可向列席会议的一府两院工作部门提出询问,进一步提高审议意见的质量。2006年初根据代表建议集中反映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我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要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制度、整顿中介机构、严格编制预算、严肃财经纪律等审议意见,县政府立即采取措施,严肃查处群众反映的案件,及时调整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完善招投标制度,规定凡是超过中标价10%的均重新进行招投标。经过整改,去年下半年以来,经过财政项 目招投标的项目共节约资金6千多万元。
4、督促落实是目的。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如何,归根结底取决于审议意见能否得到的有效的落实。要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要综合运用视察、调研、检查等形式加强督查,进行"回头看",及时了解掌握落实审议意见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增强监督的实效性;要建立健全反馈制度,对审议意见的落实要有规定时限进行反馈,建立责任追究制,增强监督的权威性;要把审议意见和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整改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刊物等渠道向人大代表和全社会公开,增强监督的广泛性。今年我县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县政府上半年工作报告时,县政府林县长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发言询问一一给予解答,同时表示要在增强发展后劲、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快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采取得力措施予以落实。会后,县政府随即召开常务会议,对常委会提出意见逐条整理归纳,要求各分管副县长及各部门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会议还邀请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工委负责人参加,有效地增强人大监督权威和监督实效。
三、要适应新角色,夯实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基本功
1、要切实提高审议水平。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自身素质,直接关系到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和效率。当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素质为基础,进一步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要坚持和完善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在开展调研和审议前要组织学习与审议议题相关或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审议发言时的针对性,避免讲空话、讲外行话。要改进作风,根据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围绕审议的议题,认真调查研究,善于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善于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善于辩证地剖析和把握调查的成果,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实事求是,密切联系工作实际,避免泛泛而谈,做到有理有据,敢于直言,保证审议发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2、一府两院要增强依法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一府两院在接受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审议时,应坚持做到"三个主动":要主动按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计划,在年度工作中要做出具体的安排;要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对专项工作的审议监督,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在提请审议前,应提前20日送交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征求意见,工作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0日前送交人大常委会。要主动办理人大常委会对专项工作的审议意见或决议,及时对审议意见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把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报告;常委会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的,一府两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3、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机关的行为主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职责,也是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包括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坚实基础。人大代表来自广大人民群众之中,了解人民群众的心声和诉求,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对于提高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的实效,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审议前对有关专项工作的调研,要认真听取相关部门和行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召开常委会审议时,要邀请参与调研的代表列席会议并给予发言的机会。要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年度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及其处理情况,把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置于人大代表的监督之下。
开展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是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权的主要形式,也是人大常委会履行重大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的主要载体。我们要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卢展工书记的重要讲话,通过这次座谈交流,认真学习吸取上级人大和兄弟单位的经验做法,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努力提高审议意见的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在推进我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