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 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和主要形式。通过学习监督法,并结合这几年的工作实践,我们认为,增强审议专项工作的实效,必须紧紧抓好六个环节。 一、要提高对常委会审议工作的认识 一方面,人大常委会应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提高对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明确常委会审议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会议审议进行监督的方式是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手段。由于常委会受人员编制和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对一府两院的各项工作不可能都深入到现场去监督,而通过会议听取和审议工作情况报告的这种监督形式是非常必要的,也是一种十分有效的监督手段。因此,要高度重视这项监督权的行使,使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一府两院要正确面对监督。一府两院的负责人由人大选举产生,必须对人大负责,而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就是向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形式。一府两院要实事求是地向常委会报告工作,虚心听取和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和落实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的监督,促进和改善各项工作。 二、要精心确定审议的议题 选好要听取和审议的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基础。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紧扣党委对本地工作的重大部署,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议题。要坚持少而精,突出重点,减少随意性,注意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之间的平衡,每次会议要突出中心,把内容相近的议题安排在一起。 选择的议题要有利于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落实、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工作目标的实现、有利于抓住大事。可在年初由各工作委员会征求所联系的部门提出意见,再召集一府两院的负责同志进行沟通后,在本级新闻媒体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然后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列出月份安排,通知一府两院做好准备。主任会议在讨论筛选时,要将涉及本行政区域长远的、根本的、重大的、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并且是迫切需要人大审议的工作或事项初步确定为新一年度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议题,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确定。从而保证人大常委会所选择确定的议题成为一府两院致力做好的大事或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工作,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保持在工作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认真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 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对开好常委会会议、提高审议质量起着保证的作用。在这方面,常委会应着重做好四项工作。 1、深入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保证常委会正确行使职权的基础性工作。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深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会前对审议议题的调研广度。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一般很难全面、深刻、具体地反映出客观事物的本质和全貌。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前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是非常必要的。首先,保证足够的调研时间。主任会议建议的常委会会议议题一般都应提前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列席人员,让相关人员腾出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调研。第二,采取多样的调研形式。有时由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开展专题调研;有时组织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就一府两院有关工作的贯彻实施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部门、事项等进行视察;有时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根据各自的工作岗位走访选民、深入调查。第三,坚持求实的调研精神。通过深入到生产和工作第一线,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意见,进行周密细致的调查了解,掌握充分的、确凿的第一手材料,并对材料作出科学的分析研究,透过现象查找事物的本质。 2、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进行预审。一府两院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文件、资料应于会前二十日送到常委会有关人员手中,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及时组织相关工作委对报送的文件、材料进行预先审查,发现失真、敷衍、不规范等情况的坚决退回重写,直至符合要求才提交常委会审议。一是审查署名是否规范,是否按人代会选举和常委会任命的职务署名。二是审查称谓是否规范,是否按“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称谓。三是审查内容是否规范、翔实。审查报告、汇报材料是否切合议题;审查是否把政府与党委的行为混淆在一起;审查报告人的角度把握是否准确,是否出现应由政府汇报而站在部门的位置等情况;审查报告的真实性、可信度,是否与自身调查和群众反映的情况相一致。四是审查报告产生的程序是否规范。 3、结合议题审前学习和培训。在会议之前,要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相关工作委人员对一府两院汇报材料、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调查情况进行学习、讨论,全面熟悉情况。学习方式应灵活多样,有时请党校教师、相关议题的学者、专家进行辅导;有时由人大常委会领导宣讲;有时由学有专长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边宣讲边谈自己的学习心得。从而有效增强组成人员对法律的理解,对照一府两院汇报材料、常委会检查调查材料,在审议时,更有针对性地指出一府两院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使审议取得良好的效果。 4、召开常委会预备会议。在常委会会议正式开始前,召集常委会组成人员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该次例会主持人主持,议程包括通过本次常委会议程、日程;根据组成人员的工作岗位、业务能力、专业知识,确定与议题相对应的中心发言人;根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确定审议的重点;听取常委会机关的检查调查报告等。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力,使一府两院虚心接受批评、意见,并督促狠抓落实。 四、要扎实开展好会中审议 审议对于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要坚持依法审议、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抓大事、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切实加大审议力度。 1、审“实”。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对会议议题和事项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审议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每个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让他们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自己的看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少讲那些不痛不痒、无关紧要的套话。同时,针对有的工作报告中讲成绩多、谈问题和对策较少的特点,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敢于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在审议时尽量少讲成绩,多指出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多谈些解决问题的建议。 2、审“准”。也就是从维护人民的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维护党的领导出发,围绕党的工作中心展开审议。同时避免随意发言、面面俱到、泛泛而谈,在审议中注意突出重点。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着重审议其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所作决策是否符合本地实际的情况。 3、审“深”。即广开言路,深入审议。为了多开言路思路,常委会例会应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相关议题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人大代表根植于广大人民群众,直接面对的也是广大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冷暖他们最清楚,群众反映的意见他们最先知道,也最能亲身体会;相关议题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议题涉及的内容比较熟悉,情况了解也是较全面的。会议主持人要因势利导,鼓励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及各方人士畅所欲言,发表真知灼见,把每个议题议透。 4、审“活”。即多种审议方式并用。采取分组审议与联组审议相结合,组成人员询问与一府两院相关负责人解答相结合,口头审议与书面审议相结合,重点发言与补充发言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五、要注重审议结果的落实 审议结果的落实,直接影响到人大常委会的权威,甚至影响人们对社会主义民主真实性的看法。因此,会后加强跟踪督办,督促审议结果的落实就显得非常重要。 常委会工作机构要按照全面准确反映审议情况的原则整理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常委会文件印发一府两院进行办理,明确办理时限。要将决议和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列入督办事项。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及时了解办理工作的情况,加大督办力度,采取检查、调查等形式,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常委会。主任会议要定期听取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对不认真办理的承办部门,提出批评意见,或进行跟踪视察,督促其尽快办理;对拒不办理的部门,要按照法定程序采用质询、罢免等刚性手段,促进审议意见的落实。在决议和审议意见的办理过程中,有关工作机构进行跟踪督察,并将督察情况向主任会议汇报。对于一些重大问题,由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分别专题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并由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和检查,督促其进一步办理。特别是对审议意见中涉及贯彻法律法规存在的突出薄弱环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重点跟踪督办。 六、要发挥好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一是采用新闻媒体对会议全程跟踪报道的方式进行监督。常委会会议召开前,通过新闻媒体对会议所要听取和审议的议题向社会公开,并对会议的审议过程及形成的审议意见进行全面报道,对有些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重要议题还应做专题报道,进而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报道,使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接受人大监督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二是注重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地方人大常委会一般应建立人大代表和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人大代表和公民旁听会议时,常委会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予以采纳,将其意见与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综合归纳到一起,同时请他们监督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告知审议意见的办理结果,征求对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总之,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不是“一日之功”,我们只有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边实践、边探索,不断总结提高。同时,我们也将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积极学习兄弟县(市、区)的成功经验,努力使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