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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专项工作审议 努力提高审议实效
鲤城区人大常委会

 

  (2007年11月)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督"一府两院"最主要、最基本的一种监督形式。监督法的出台,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既提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又明确了一些亟待明确的事项。下面结合我区人大常委会的实践,就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谈几点看法。

  一、把好议题选择关,增强审议的针对性

  选准、选好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是保证审议监督效果的重要前提。根据近年的实践和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实际需要,我们觉得在选择议题的过程中,应着重把握"三条原则",注意做到"二个合拍,一个沟通"。

  "三条原则",即:一是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原则。抓大事、议大事这是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基本原则。根据这个原则,人大常委会所选择和确定的会议议题,主要是涉及本行政区域长远的、根本的、重大的,并且是迫切需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工作或事项。选择议题也就要在重大的、长远的、宏观的、全局的问题上下功夫,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下功夫。为此,在抓大事、议大事方面,人大常委会要着眼于监督意向的确定,着眼于会议议题的调研,要有针对地确定议题。安排议题前要掌握第一手资料。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什么要做到慎重、可行和必要。要本着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工作目标的实现、有利于抓住大事的原则确定审议议题,从而保证重大事项宏观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二是坚持重点突出原则。选择议题必须突出重点,每次常委会会议,以安排一两个中心议题为主,对重点议题,适当增加议事时间,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议和发表意见,以保证把问题议深议透。三是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人大监督的特点是集体行使职权,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还必须做到监督议题的确定,监督行为的实施,监督结果的形成,都要按照法定程序,经过集体审议,通过会议表决来决定,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二个合拍,一个沟通",即:一是与区委工作合拍。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议题,应当是同级党委的工作重点,政府致力要做的大事,在时间上力求同步合拍,保持在工作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形成合力。我们在每年制定审议计划之前,都主动了解区委对全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凡是区委确定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人大常委会会议都注意安排。如近几年的审议计划中,我们都安排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汇报。二是与群众所想合拍。对群众关心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旦条件成熟,就及时列入常委会审议。今年我们主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看病贵"、"看病难",法院执行难的问题以及教育强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等问题,进行专项审议。三是与"一府两院"工作沟通。通过年初区人代会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了解掌握"一府两院"全年工作的重点,有计划地安排在常委会上审议。

  二、把好程序关,促进审议的规范化

  为使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报告审议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我区人大常委会不断提出新举措。一是制定了《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暂行规定》。此规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议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在开展专项工作视察或者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将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然后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应于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常委会办公室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会议结束后,由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综合整理后的审议意见在十五日内,由常委会办公室以审议意见书的形式转交"一府两院"研究办理。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一府两院"要在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的二个月内向常委会汇报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二是及时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一府两院"负责人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意识。年初,我们组织在全区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全体干部中深入开展"走前列"新突破大讨论活动以及报请区委中心组安排全区科级干部集中学习监督法,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促进了他们严格依法办事。三是加强与"一府两院"办公室沟通,及时提醒"一府两院"按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要求准备材料。

  三、把好审议关,努力提高审议质量

  《监督法》关于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地位的明确,以及关于审议意见效力的规定,都对审议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区人大常委会主要抓好以下三个环节工作,努力提高审议质量。

  一是审议前做好视察或专题调研。调查研究是提高审议监督实效的关键。尽管监督法第10条规定议前调查属于弹性程序,但实践证明十分重要。常委会组成人员受个人知识结构的限制,特别是一些兼职委员往往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知之甚少,如果不在审议前组织必要的专题调查或视察,不了解民情民意,审议时要么审不到点子上,议不到根本处,要么闭口不言。因此,我们十分注意议前调研或视察这一环节。常委会会议议题确定后,由相关工作委员会认真拟定调研或视察提纲,确定调研的重点内容、方法和要求。调研前组织参与调研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熟悉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在调研力量上,尽可能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代表参加,让委员和代表深入基层和有关工作现场,体察民情,倾听民愿、搜集民意,深入工作实际,获取大量翔实的可靠的第一手材料。同时我们还注意改进调研方法,做到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察看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如关于听取和审议鲤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情况,是《监督法》实施后我区人大常委会的第一个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汇报前,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深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视察,察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软硬件建设,与患者进行交谈,了解社区卫生服务状况。之后,召开人大代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社区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视察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找准问题,弄清症结,为会议审议打好基础。调研视察结束后,组织相关工作委员会实事求是地撰写有观点,有分析、有建议的初审意见,为常委会作出符合区情、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审议意见提供依据,做好准备。

  二是审议中充分发扬民主。会议审议是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中心环节,它既反映会前调查研究的成果,又展示常委会组成人员议事的能力和水平,还为会后做好跟踪监督工作提供依据。为提高会议审议质量,《监督法》出台后,我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鲤城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严格出、列席常委会会议的请假和报告制度,严肃会议纪律。为保障会议审议质量,科学安排会议审议内容至关重要,要有足够时间让与会人员能够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把道理辨明,把问题说透,把建议提准,防止匆忙审议议题,草率决定事项。如在听取和审议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情况汇报时,由于与会人员大部分参加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视察及座谈会,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有了较为全面、详细的了解,因此常委会上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充分肯定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领导重视,投入加大,社区"六位一体"卫生服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认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仍处于初创阶段,"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格局还未形成。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提出了许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建议。

  三是审议后抓好意见的整理。审议意见的整理十分重要。在审议意见的内容上我们要求做到简要肯定成绩、重点提出问题和建议;文字表述上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提出问题要切中要害;建议措施切实可行,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法、言之有据,力求准确、全面地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

  四、把好跟踪监督关,着力提高审议实效

  专项工作报告审议,主要目的在于解决问题。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是增强监督实效的关键。监督工作要防止"重过程、轻结果,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不要议完就了,过杠丢杠,否则监督会流于形式。审议意见重在督办、重在落实,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做好审议意见的交办工作。为力求准确、全面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常委会会议结束后,我们就及时组织力量对审议记录进行整理,在此基础上形成审议意见初稿,送交主任会成员及相关工作委员会校阅后,以文件形式下发给"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办理,并限期反馈办理落实情况。

  二是规范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监督法出台后,为了加强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实行有效的监督,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了《关于审议意见、交办意见督办反馈办法》,对制定本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监督主体、监督方式和程序、违反本办法的责任和处理作了明确规定。在督办方式上,采取常委会督办和各工作委员会督办相结合的方式、一般审议意见由对口的工作委员会负责督办;对重要的审议意见,由常委会领导亲自督办。此外,常委会和各工作委员会还加强与承办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力求做到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两手抓",督促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

  三是实行通报反馈制度。区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审议意见、交办意见督办反馈办法》中明确要求"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办理完审议意见后,要以书面形式向常委会汇报办理情况。必要时,在常委会上再汇报,并进行表决。通过严格规范的跟踪监督,推进专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总之,我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监督的方式、内容和程序进一步规范,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但与地方人大常委会肩负的工作职责、与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较大的差距。与监督法的规定相比,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监督法规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具体有七个程序:①制定计划;②公布计划;③组织视察、调研;④汇总意见,提供专题材料;⑤举行会议审议;⑥交办审议意见;⑦公布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及处理情况。七个环节除组织视察调研是用"可以"来表述、富有弹性外,其余都是规定动作,是我们贯彻实施《监督法》,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必经程序。在《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暂行规定》及《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意见督办反馈办法》中我们也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但在工作中有的还不到位。一是关于"一府两院"报告的主体。"一府两院"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汇报主体必须体现法定性,必须是人大选举或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在会议中,我们有时会出现"一府两院"相关领导缺席,专项工作报告委托副职汇报的现象,这不仅不利于相关责任的追究,也不利于审议的质量。二是关于提交工作报告的时间。专项工作报告送人大机关有关工委征求意见的时间、报告修改稿送人大常委会时间和送达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时间,这些规定既然已升格为国家法律,就必须严格执行。但在目前工作中,还常常因各种原因未能做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议的质量。三是关于向社会公开。监督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必须坚持公开原则,规定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必须公开的内容,即年度计划、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及处理情况等,公开的对象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本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公开三个层次。除年度计划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向社会公开外,其余三个内容都要通报本级人大代表和向社会公布。作为市辖区,在利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方面向社会公布监督工作情况受到限制。这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向社会公开的渠道。如建立鲤城人大网,及时向社会公布需要公布的监督事项,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威慑力。四是关于对审议意见的落实反馈。虽然《监督法》中明确规定了"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必须认真落实,《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意见督办反馈办法》中也规定了"一府两院"在规定的期限办理完审议意见后,要以书面形式向常委会汇报办理情况,必要时,在常委会上再汇报,并进行表决。但是,如果碰到有的部门对审议意见不落实,不反馈,或者马马虎虎,纯粹应付了事的,常委会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监督法规定并不明确。

  以上是我们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进行的一些探讨和实践。我们将以这次全市主任工作座谈会为契机,虚心向各兄弟县(市、区)学习,推进我区专项审议工作取得更好的实效。

 
来源:2008年5月23日泉州人大网
[2008-05-23 15: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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