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至5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主任委员赵■带领执法检查组莅临泉州,开展《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执法检查。 在泉期间,执法检查组重点检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机构贯彻实施备案审查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南安市人大常委会和南安市政府的情况汇报,同时召开座谈会。 《规定》实施以来,我市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把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出台实施意见,建立备案审查制度。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方面,两级人大常委会坚持被动审查和主动审查相结合,强化审查力度,备案审查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目前,我市规范性文件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已初步形成,从事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人员已部分具备法律专业背景,通过学习及日常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整体水平正逐步得到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