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5 10:19]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做好泉州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根据《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泉州市地方立法项目建议。
一、征集内容
1.请从2023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详见附件1)中选取1个当前亟需制定的立法项目。
2.请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四个方面,提出1个以上立法项目建议,并简要说明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和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可以是聚焦民生领域方面具有“小切口、管用几条制定几条、短小精悍、突出特色”的“小快灵”特色立法项目(如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详见附件2)。
二、征集时间
2023年9月15日至9月22日
三、报送方式
可通过邮寄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并附上建议人和联系方式。
1.邮寄地址: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行政中心4号楼4806室),邮政编码:362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2024年立法项目建议”字样。
2.联系电话:28389866
3.电子邮箱:fgw28389866@sina.com。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
2.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小
快灵”立法项目参考)
3.2024年立法计划项目建议表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附件1:
2023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
1.泉州市社会信用条例
2.泉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3.泉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附件2:
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
(2021年1月21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餐饮经营主体应当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口罩,督促佩戴,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本规定。前款所称餐饮经营主体,是指饭店、宾馆、有固定店铺的小餐饮等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国家机关、学校和医院等企事业单位食堂。
二、餐饮经营主体应当落实本规定,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行业协会监督以及媒体舆论监督。用餐人员发现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的,可以要求其改正,也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提供证据。
三、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五十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本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3:
2024年立法计划项目建议表
从2023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中选择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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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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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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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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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小快灵”立法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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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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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重 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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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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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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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如有多个立法项目建议可自行打印或者复印该表格,也可另附书面材料)